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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征集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3  查看次数:
 
为做好2018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高就业能力,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8〕145号)精神,结合《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石人社字[2018]30号),我市从5月23起至6月20日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征集工作。
一、征集范围和时间
石家庄市内五区(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申请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的用人单位统一到市就业服务中心报名,报名时间为5月23日至6月20日。
 二、征集条件和要求
(一)石家庄市内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的企业、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均可自愿申请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
(二)主要面向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健康、先进装备制造、现代商贸物流、旅游业、金融业、科技服务与文化创意、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领域,重点选择并首先满足我市50强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岗位的设置从单位实际工作出发,提供有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既能让见习人员得到锻炼的机会,又能促进本单位工作的开展。
(三)见习单位须依法注册成立、社会责任强、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
(四)能够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能够按月足额通过银行卡方式发放其基本生活补助;
(六)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
三、须提供材料
(一)《石家庄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认定表》(附件1);
(二)申请报告;
(三)企业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企业租赁或自有房屋、场地证明原件(留存复印件)(附工作场地、人员工作照2-3张);
(五)企业纳税票据、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相关票据、人员入账工资单(以上票据均为2017四季度和2018年一季度的);
(六)承担见习任务承诺书(附件2),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表和承诺书可到石家庄市就业服务中心网站,网址:www.tihuish.com)下载)
四、工作要求和补贴标准
(一)用人单位申请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除符合岗位征集范围条件外,还须能够先行垫付和按比例分担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承诺在见习人员见习期满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前提下,予以留用。
(二)见习期间高校毕业生的基本生活补贴按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资金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共同分担,补贴资金由见习单位分担150元,其余由当地财政分担,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报名地址: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市场(槐安西路48号)二楼“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窗口。
联系电话: 89631826 89631800
联系人: 张秀平 彭景伟 马梦玉